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0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国务院、山东省以及泰安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

5. 通知公告:本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等。

6.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分类、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1. 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y.gov.cn)。

2.《宁阳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ny.gov.cn/col/col184649/index.html)。

3. 宁阳县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ny.gov.cn/col/col171832/index.html?vc_xxgkarea=NY1225544454455A-1&number=TAE4203)。

4. “宁阳环境”微信公众号。

5.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办公室(地址:宁阳县华阳大街691号;联系方式:0538-5621841;查阅服务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宁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宁阳县华阳大街691号;邮政编码:271400。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38—5622879。

4.网络申请。请登录宁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网址:/col/col71991/index.html)。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宁阳县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收集或者其他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宁阳县人民政府(地址:宁阳县城海力大道民生大厦402室)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宁阳县人民法院(地址:复圣大街与清风路交叉口北路西)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8-5622879

传真:0538-5622879邮政编码:271400

邮箱:nyxhbj@ta.shandong.cn

接待投诉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阳县华阳大街691号

邮政编码:271400

办公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5621841

传  真:0538-5622879

电子信箱:nyxhbj@ta.shandong.cn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阳县华阳大街691号

邮政编码:271400

办公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5621841

传  真:0538-5622879

电子信箱:nyxhbj@ta.shandong.cn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

宁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