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宁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县应急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职能情况;机构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务院、山东省以及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国家法律法规条文的解读;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监督评议:督导、检查情况及面向社会需要公开监督的事项。
6.通知公告:本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宁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宁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y.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宁阳县欣街路629号林业大厦六楼) 查阅。
宁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分类、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1.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y.gov.cn)。
2.《宁阳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ny.gov.cn/col/col184649/index.html)。
3.宁阳县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ny.gov.cn/col/col171832/index.html?vc_xxgkarea=NY1225544454455A-1&number=TAE4203)。
4. “宁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县应急局办公室(地址:宁阳县欣街629号;联系方式:0538-5617071;查阅服务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将按照职责职能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宁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县应急管理局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阳县应急局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宁阳县应急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宁阳县欣街路629号林业大厦六楼;邮政编码:271400。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38-5617071
4.网络申请。请登录宁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网址:/col/col71991/index.html)。
县应急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宁阳县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县应急管理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应急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收集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宁阳县人民政府(地址:宁阳县城海力大道民生大厦402室)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宁阳县人民法院(地址:复圣大街与清风路交叉口北路西)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8-6345816
接待投诉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宁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宁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阳县欣街路629号林业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271400
办公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5617071
传 真:0538-5617071
电子信箱:nyxajjbgs@ta.shandong.cn
(二)宁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构:
宁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阳县欣街路629号林业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271400
办公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5617071
传 真:0538-5617071
电子信箱:nyxajjbgs@ta.shandong.cn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