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0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县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下(直)属单位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山东省、泰安市以及本县制定的与教育和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县教育和体育局名义发布或者县教育和体育局作为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和体育方面的专项规划,县教育和体育局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1)落实国家、省、县教育和体育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和体育综合性工作、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2)本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3)教师教育与培训情况;

(4)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规定、时间、程序、标准;促进就业的政策和工作情况;

(5)贫困生救助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

(6)学校和学生安全方面的规定及工作开展情况;

(7)体育、艺术、国防与健康教育等方面的规定与工作开展情况;

(8)教育条件装备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及主要工作情况;

(9)教育科研方面需要公开的业务工作、评比活动;

(10)教育和体育经费管理政策和工作情况;

(11)教育和体育人事管理政策和工作情况;

(12)各类教育和体育督导检查、评比的内容、依据、时间、程序;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5.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采购招标、财政预决算、收费项目、专项经费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公选公招),人员招聘,表彰奖励,资格考试,教育和体育培训等。

7.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领导活动,工作动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

8.社会监督

主要包括:投诉受理相关信息等。

9.公共服务

主要包括:面向公民、社会的的服务信息。

10.其他

县教育和体育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为:政府信息索引号、分类、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详细详细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1.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y.gov.cn)。

2.《宁阳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ny.gov.cn/col/col184649/index.html)。

3.宁阳县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ny.gov.cn/col/col171832/index.html?vc_xxgkarea=NY1225544454455A-1&number=TAE4203)。

4. “宁阳教体”(微信号:ningyangjiaoyu)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地址:宁阳县七贤路981号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3楼办公室;联系方式:0538-5688234;查阅服务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县教育和体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宁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y.gov.cn)。

本局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宁阳教育和体育政务微博(http://t.qq.com/ningyangjiaoyu)、宁阳教育和体育政务微信(微信公众号:ningyangjiaoyu)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

2.公开时限

县教育和体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职责职能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宁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县城七贤路983号;邮政编码:271400。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38-5689810

4.网络申请。请登录宁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网址:/col/col71991/index.html)。

县教育和体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县教育和体育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县教育和体育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宁阳县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县教育和体育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县教育和体育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收集或者其他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县城七贤路983号

邮政编码: 271400

办公时间: 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5688234

传   真:5689810

电子信箱:ny5681466@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689270、5688660,邮政编码:271400,接待投诉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阳县人民政府(地址:宁阳县城海力大道民生大厦402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宁阳县人民法院(地址:复圣大街与清风路交叉口北路西)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宁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