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21MB2794342A/2023-01262 成文日期 2023-04-08
发布机构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宁政办字〔2023〕10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字〔2023〕10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4-08 17:38:34 阅读: 打印 关闭

政策解读:《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政策问答:《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图解政策:《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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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单位:

《宁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序、协调、高效应对突发地震事件,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工作流程,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效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泰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宁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行政区域外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实行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

2.组织体系

宁阳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在县减灾委员会下成立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后,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若干工作组。

2.1县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县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政府领导、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若干工作组。

2.1.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及时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派遣地震应急工作组、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各类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和医疗卫生救援队,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协调驻宁部队、武警、消防参加抢险救灾;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区群众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请求市政府对灾区实施对口支援;协调县内外政府、社会组织等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和支援;建议县政府派出慰问团等。

2.1.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县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类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等,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与灾区乡镇(街道、园区)之间的应急行动;负责地震救援准备、现场处置、抢险救援和救灾的牵头工作;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支援和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4 县指挥部工作组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专家组、抢险救灾组、医疗卫生组、灾民安置组、社会治安组、基础设施保障组、次生灾害防御组、灾情调查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根据需要,县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2.2 乡镇(街道、园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园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指示要求,配合和协助县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响应

3.1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3.1.1 应急响应启动

1)当我县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将震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Ⅱ级或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启动Ⅰ级、Ⅱ级或Ⅲ级响应。

2)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园区)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3.1.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受灾乡镇(街道、园区)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

3)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作出快速评估,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3.1.3 应急部署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派出现场工作队。配合上级地震部门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2)协调驻军、武警中队和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抢险救灾,迅速组织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组织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防范。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紧急措施。

8)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9)向上级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1.4 先期处置

1)县公安局按照“远端分流、近端控制、中心管制”的原则,对辖区道路进行管控,发布交通管控公告,在第一时间保障抗震救灾指挥人员、搜救队伍、医疗队伍以及交通、电力、通信抢修队伍等通行。

2)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安排灾区及周边救援力量迅速投入搜救行动。

3)县应急管理局安排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救援,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隐患点排查,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转移人口等灾情信息报县委、县政府。

4)县卫生健康局安排灾区及周边医疗力量迅速抢救伤员。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抢修力量抢修损毁道路;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6)县供电公司组织灾区供电抢修力量恢复供电;调动县级供电抢修队伍快速支援;快速调运供电保障专用车辆、发电机等为地震应急工作组、抗震救灾指挥部集中办公场所、医疗救治场所、被压埋群众营救场所等提供临时电力保障。

7)联通、移动、电信、铁塔等公司尽快组织恢复通信;派出应急通信保障车前往灾区为地震应急工作组、抗震救灾指挥部集中办公场所、医疗救治场所、被压埋群众营救场所提供通信保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组织开展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

乡镇(街道、园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在上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配合上级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工程抢险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1.5应急结束

上级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县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3.2.1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迅速将震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省地震台网中心确定的地震要素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

2)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3.2.2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乡镇(街道、园区)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

3)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做出快速评估,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省地震局。

3.2.3应急部署

县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2)县消防救援大队、医疗救援队伍等集结待命;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就近参加抢险救灾。

3)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

4)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非灾区乡镇(街道、园区)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

5)向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情况请求支援。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

8)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2.4  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灾区附近的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负责组织灾区附近驻宁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参加救援工作。

2)医疗卫生救援。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灾区附近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县内其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集结待命,等待县指挥部派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

3)人员安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协助当地政府启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分发救灾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和协助当地政府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县教育和体育局协助灾区政府妥善安置受损学校学生,适时组织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4)应急通信。县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抢修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县交通运输局迅速组织抢修交通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救灾运输队伍,保证抗震救灾运力需求。

6)电力保障。供电公司迅速组织抢修电力设施,短时间无法恢复时,由县指挥部统一调配应急发电设备,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7)灾害监测与防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

县气象局负责加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提供气象服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县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能源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堤坝、油气管线、煤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设施进行检查、监测,防控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

8)治安维护。县公安局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10)损失评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协助灾区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1)恢复生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水利、渔业等工程建筑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3.2.5 乡镇(街道、园区)应急

灾区乡镇(街道、园区)立即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当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上级派遣的各类地震救援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工程抢险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2.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县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应急保障

4.1 信息监测与预防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信息的监测、收集和传输,震情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配合省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和泰安基准地震台做好地震监测信息以及宏观异常的分析研究、震情跟踪与会商,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调查核实和上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4.2资金与装备物资

各级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建立各类装备、物资调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社会现有大型救援装备、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大型救援装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备调用和征用。

4.3 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4.4 应急避难场所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应当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疏散地域和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难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

4.5 技术系统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构建县、乡两级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各乡镇(街道、园区)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升级更新,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时,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4.6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应急、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红十字会、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作,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和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县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根据承担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5.其他地震灾害处置

5.1 强有感地震应急

县内发生3.0级≤M4.0级强有感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震区乡镇(街道、园区)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震感、社会影响以及应急工作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给予指导。

5.2 矿震速报与处置

当矿区发生大于M≥2.0级矿震,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矿震信息上报县政府;当矿区发生有感矿震,震级M≥1.5级时,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矿震信息通报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

矿震发生地的乡镇应急部门应当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能源发展服务中心责成并协助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矿震的性质、震感强度和范围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

5.3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当某地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所属乡镇(街道、园区)要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根据上级地震部门专家提出的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与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园区)配合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5.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5.5 相邻县市区地震应急

与我县相邻县市区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县,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附则

6.1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响应级别分别为Ⅰ、Ⅱ、Ⅲ、Ⅳ级。

6.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1.2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1.3较大地震灾害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1.4一般地震灾害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

6.1.5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

    

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

初判标准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

工作主体

人员死亡

(含失踪)N

(单位:人)

紧急安置人员

地震

烈度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N≥300

10万人以上

≥Ⅸ

M≥7.0级

Ⅰ级响应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

50≤N<300

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

Ⅶ~Ⅷ

6.0≤M<7.0

Ⅱ级响应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

10≤N<50

0.5万人以下

5.0≤M<6.0

Ⅲ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

N<10,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4.0≤M<5.0

Ⅳ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说明:1.分级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2.地震发生后,按照初判标准启动响应,后期根据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完善。各乡镇(街道、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3 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应按照《泰安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乡镇(街道、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6.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6〕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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