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3-190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问答:《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图解政策:《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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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在县委、县府决策部署下,城市框架不断外扩,城市建设得到了快速推进,公共设施配套实现不断优化完善,但随着基础设施项目的激增,部分未经审批私自开挖、突破审批扩大开挖、防护缺失违规开挖及开挖回填无视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各项城建工作推进过程中相互牵制,工作成效大打折扣,为进一步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规范城市挖掘行为,保护市政设施和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同时明确权责分工、压实责任主体,县住建局牵头特制定了《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则》《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供气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已交付使用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含公交候车亭)、绿化、公园、广场、步行街、桥梁(含人行天桥)、排水、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有线电视、消防、光缆等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挖掘行为的管理。
具体执行范围以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范围为准,尚未实施的市政设施范围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按城市道路建设计划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造成基础设施的挖掘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挖掘申请与批准、基础设施挖掘管理与修复、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办法制定的上行法规依据,明确关联单位责任主体、确定管理实施范围。
第二部分,挖掘申请与批准。明确挖掘申请手续材料及审批流程,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置措施。
第三部分,基础设施挖掘管理与修复。重申开工前准备要求,过程施工的防护、质量规范,以及施工完毕后的验收确认及责任质保。强化过程导向,完善全过程深度监管,落实事后责任追查。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划分执法部门权责边界,明确关联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以及过程中责任主体违规渎职的处理方案。
第五部分,附则。办法规范范围外未尽事项的说明补充,同时明确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段。
五、实施起止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