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索  引  号 11370921MB2794342A/2023-190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政策问答】《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3-08-08 20:33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图解政策:《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图解政策:《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本次印发《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已交付使用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含公交候车亭)、绿化、公园、广场、步行街、桥梁(含人行天桥)、排水、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有线电视、消防、光缆等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挖掘行为的管理。

具体执行范围以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范围为准,尚未实施的市政设施范围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按城市道路建设计划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造成基础设施的挖掘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二、拟挖掘项目的申请材料有哪些?材料应上报至哪个主管部门?

申请人应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城市基础设施挖掘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方的资质证明。

5.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交通组织措施、机械配置、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废弃物处理、现场围护、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基础设施修复方案等内容;敷设主次管线的须附具项目施工图;涉及顶管施工的,应附地下管线分布图及管线会签单。

6.涉及开设路口或敷设主次管线的,应附工程规划相关手续。

三、项目挖掘的整体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将项目有关的申请材料上报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现场勘察。县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涉及道路、绿化、给排水、通讯运营等相关管理单位开展联合现场勘察,并逐级上报审批。情况简单的,原则上应现场明确勘察意见;情况复杂的,应在承诺期限内明确勘察意见。

(三)核发基础设施挖掘批准手续。符合施工条件的,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挖掘修复费,并完成会签审批单后,县住建局核发挖掘批准手续;对于不符合或修改后依然达不到施工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的意见。

(四)挖掘施工。基础设施挖掘项目取得批准手续后,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场地的布设,并履行规范施工,同时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全过程监管。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涉及挖掘城市基础设施的,按照我县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文件执行。


信息来源: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