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49728U/2024-182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科学技术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科技进步奖提名工作,根据《宁阳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宁政字〔2024〕6 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组织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主管部门;
2、具备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组织。
二、提名条件和要求
(一)提名条件
1、在我县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等科学技术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第一完成单位须位于我县行政区域内。
2、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项目,应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申报。
3、科技成果技术创新性突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整体技术经过1年以上实施应用,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年来,各行业、系统通过验收、评价(鉴定)的科技成果项目;
②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优良品种选育、标准的研制。
4、已获得过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提名,提名项目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得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
(二)其他要求
1、项目完成人须对申报宁阳县科技进步奖做出承诺,出具承诺书。
2、县科技进步奖提名前,应在候选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提名。
3、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县科技进步奖完成人员参与评奖。
三、提名材料
申报县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提交《宁阳县科技进步奖提名书》(附件1),并提供真实、可靠、完整、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原件);
2、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附摘要、权利要求书);
3、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证明材料(原件,不少于2个)(附件2);
4、承诺书(原件)(附件3);
5、成果提名公示材料(原件)(附件4);
6、其他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提名组织负责对提名项目进行初审;同意提名的,在提名书指定位置填写提名意见;纸质材料A4开本竖装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由提名组织统一汇总报送。
2、申报时间: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纸质材料报送至县科技局农社科(县政府大楼A422房间)。电子版发送到nykjnsk@163.com邮箱。
五、联系人、电话
联 系 人:李兵、肖学芹
联系电话:5632300
宁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