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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004349728U/2024-182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科学技术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阳县科技进步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14:50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科技进步奖提名工作,根据《宁阳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宁政字〔2024〕6 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组织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主管部门;

2、具备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组织。

二、提名条件和要求

(一)提名条件

1、在我县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等科学技术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第一完成单位须位于我县行政区域内。

2、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项目,应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申报。

3、科技成果技术创新性突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整体技术经过1年以上实施应用,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年来,各行业、系统通过验收、评价(鉴定)的科技成果项目;

②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优良品种选育、标准的研制。

4、已获得过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提名,提名项目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得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

(二)其他要求

1、项目完成人须对申报宁阳县科技进步奖做出承诺,出具承诺书。

2县科技进步奖提名前,应在候选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提名。

3、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县科技进步奖完成人员参与评奖。

三、提名材料

申报县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提交《宁阳县科技进步奖提名书》(附件1),并提供真实、可靠、完整、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原件)

2、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附摘要、权利要求书);

3、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证明材料(原件,不少于2个)(附件2)

4、承诺书(原件)(附件3)

5、成果提名公示材料(原件)(附件4)

6、其他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提名组织负责对提名项目进行初审;同意提名的,在提名书指定位置填写提名意见;纸质材料A4开本竖装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由提名组织统一汇总报送。

2、申报时间: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纸质材料报送至县科技局农社科(县政府大楼A422房间)。电子版发送到nykjnsk@163.com邮箱。

五、联系人、电话

联 系 人:李兵、肖学芹

联系电话:5632300

 

附件:1:《宁阳县科技进步奖提名书》.doc

      2:应用证明.docx

      3:承诺书.docx

      4:提名公示.docx


 

宁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5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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