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法定职责
领导简介
机构设置
下属机构
权责清单
直属单位11个,包括:刑事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特巡警大队、城市建设治安大队、砂资源治安大队、警务督察大队、监所管理大队(县看守所、拘留所)、森林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