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法定职责
领导简介
机构设置
下属机构
权责清单
机构职能:
直属单位11个,包括:刑事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特巡警大队、城市建设治安大队、砂资源治安大队、警务督察大队、监所管理大队(县看守所、拘留所)、森林警察大队。
内设机构16个,包括:指挥中心、政治处、反恐怖大队、专项工作办公室、警犬技术大队、信访科、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党建工作办公室、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暴力犯罪预防中心、开发区治安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