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标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指导建立全县就业失业信息监测体系。开展人力资源、劳动者就业失业、技能人才等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
(三)承担全县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就业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指导开展全县就业失业人员登记服务。
(四)指导推进全县创业服务工作,以及全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核工作。
(五)指导全县人才招聘、引进服务和人才服务经办工作。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和引进活动。承担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工作。
(六)开展全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流动人才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八)指导全县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及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举办县级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组织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承担技能人才评价组织指导、技术支持等各项基础工作。承担技能竞赛的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十一)完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成群,办公电话:0538-5621842,办公地址:宁阳县文庙东路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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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仲裁庭,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承担专职、兼职仲裁员的聘任、考核、培训和解聘等管理工作。
(三)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四)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承担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相关工作。
(五)配合做好劳动保障维权投诉、举报的受理及处理等工作。
(六)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和根治欠薪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配合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八)协调做好普法宣传、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十)完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徐庆华,办公电话:0538-5625199,办公地址:宁阳县文庙东路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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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全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二)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三)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参与推动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
(六)承担全县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和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医疗定点管理服务、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信用信息征集、风险管理、稽核内控工作。
(八)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数据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和统计工作。
(九)承担全县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
(十)承担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窗口服务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工作。
(十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十三)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田明,办公电话:0538—5512333,办公地址:宁阳县文庙东路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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